- 产品品牌:奥咨达
- 产品型号:100110
——苏州、常州、无锡、泰州、南京、南通、扬州、镇江现行《药事法》假设凡持有医疗器械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都拥有自己的制造工厂,因此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,必须针对每个产品申请“认可制造商”许可证和医疗器械准产证明;然而,现行《药事法》的发证及核准制度尚有下列不足之处:·对医疗器械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控不足。·如今制造商的生产方式越来越多元化,例如制造商可将制程分给数个部门进行,也可以选择将部分或整个制程外包。总而言之,现行日本JPAL已无法跟进尚在演变的制造业的具体情况。·由于各个认证制度有差异性,现行日本市场监管制度和欧美的并不一致。根据修订版的《药事法》,所有类别的医疗器械制造商,必须取得日本厚生劳动省所核发的营业执照,唯有具备合法执照的企业才可进一步申请医疗器械认证。新修法的另一主要改变是被列为“被管制医疗器械”的“第二类医疗器械”,原来由政府机构核发许可证,现在改为由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;换言之,申请“第二类医疗器械”执照的企业,现在只要向已注册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取得产品的符合性认证,而不用向厚生劳动省提出申请。这意味着企业除了可以更快取得产品认证外,还可以在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符合性评估的过程中,学习及借鉴他们的专业技术。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机构(广州、北京、上海、苏州、深圳、济南、美国)是国内唯一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的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,服务很多像日本住友,香港伟易达集团等知名企业,欢迎大家来电咨询。联系人:顾先生联系方式:电话 0512-65260702 手机 18012780226奥咨达官网:www.osmundacn.com